證券證照金融證照

股務人員筆記與證照心得

股務人員測驗心得及重點筆記!

股務人員測驗考科分為法規及實務二科,雖然難度不高但需背誦的資料非常多,且測驗題目比起許多金融證照測驗來的靈活,僅死記考古題並不容易通過測驗,因此準備技巧很重要。而JY將提供先前整理的股務人員筆記、證照測驗心得及考試技巧,希望幫助更多考生準備此項測驗!

股務人員專業能力測驗專業科目測驗成績合格證明

  • 考取日期:2020/03,電腦應試一次考取
  • 考試單位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測驗中心
  • 考試科目:股務作業法規、股務作業實務
  • 通過分數:法規78、實務76
  • 個人背景:生物研究所畢業,無金融相關背景,純屬興趣
  • 報名資格:以下擇一
    1. 公立或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取得證券商業務員資格
    3. 取得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
    4. 取得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者
    5. 取得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者
    6. 取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乙科測驗成績合格者
    7. 從事股務相關工作1年以上經驗者
  • 準備時間:2週/2小時/天

準備方法

本身及網友經驗顯示,法規比較簡單、實務較多冷僻題,而通過標準為總分達140分即可。所以準備技巧為衝高法規分數並把握實務基本分。這邊建議將重點放在通過而非取得高分,畢竟考高分需花大量的時間熟記多項法規,就取得此張證照的效益並不高。

根據JY對歷年筆試題目的觀察,發現考科大約有60%考古題20%變形題10%常識題10%冷僻題
1. 考古題:就是一模一樣的題目,千萬別放棄,做熟越多屆試題越能取得分數。
2. 變形題:類似考古題但會修改或要你應用、甚至整合多個考古題。
3. 常識題:看到一些描述很奇怪的就是錯的,或著容易猜的(例如5日是很多題目的答案)。
3. 冷僻題:這時就看人品了,或著下苦功把所有法規背起來(但效益很低)。

JY建議至少做熟近兩年考古題,當然越多越穩!而刷考古題方式如同先前其他金融證照的準備方法,就是逐題測試自己,並把猜對或錯誤的題目標記,持續複習標記題目到會為止。如果可以就嘗試統整考點,整理出自己方便複習的筆記,在考前就能加速複習比較弱的重點部分。

測驗開始時若題目都沒看過也不需驚慌,畢竟會有一定比例的考古題,只是放在後面而已。另外,要注意考古變形題,有時候僅是更改條件或換幾個字,就讓答案完全不同,所以不論準備或考試時,都要認真仔細看題目跟選項,才不會失分。

 

筆記內容

以下為JY筆記重點,若希望取得完整筆記或讀書計畫,可至:JY價值筆記蝦皮賣場選購哦!

雖然簡章列出的法規、實務測驗範圍有所不同,但實際考試卻常考相同的觀念或法規,所以JY的筆記也將兩科的重點內容整併,給大家參考。

股務人員筆記內容

公司股份及會計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發行股份得免印製股票…為公司法條文,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有限公司定義:就出資額對公司負責之公司。

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在任期中轉讓股份超過選任當時持有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當然解任。
全體董事解任,董事會應於60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選任。
董事會不召集股東會,則監察人可為公司利益召集股東會。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10%股東,應於每月5日以前將上月份持有股數變動之情形,向公司申報,公司應於每月15日以前,彙總向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進行傳輸,於完成傳輸後,即視為已依規定完成公告申報。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與私募

新股發行:10-15%給員工優先認購。
私募記35人,3年

 

轉讓持股

公司內部人6個月不得轉讓,受讓人1年內轉讓股票,仍須辦理預先轉讓持股申報。
發給員工3年內執行完畢限制員工賣出2年
上市股票私人讓受,讓受股票須不超過該證券一個成交單位及前後兩次讓受行為相隔不少於3個月
每一交易日轉讓股數未達1萬股,免辦理事前申報。

 

股東會

股東會召開時間9-15點
召開期限:每年會計年度終了6個月內

決議:1/2股東出席,1/2表決同意。
假決議:1/3股東出席,1/2表決同意。
特別決議:2/3股東出席,1/2表決同意。

公司應將假決議之紀錄通知或公告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若在再召集的股東會中仍有發行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並有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則視同決議生效。

對於公司解散合併或分割之決議公司章程變更許可董事之競業、締結、變更或終止關於出租全部營業、委託經營或與或他人經常共同經營之契約等,皆因關係於股東重大權益,故屬於公司法中所規範的特別決議。

 

徵求事宜

非屬徵求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所受委託之人數不得超過30人

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八日前股東臨時會開會二十三日前,檢附出席股東會委託書徵求資料表、持股證明文件、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資格報經本會備查之文件、擬刊登之書面及廣告內容定稿送達公司及副知證基會

受託代理人,代理股數不得超過本身持有股數之四倍,亦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3%超過部分以3%記表決權,但出席權不受限制

文件 保存時間
股東名簿、股票掛失登記表、股東印鑑卡、增資股票發放領據、股東會議事錄 永久保存
現金股利發放領據 5年
其他股務作業所使用之書表文件 3年
出席股東簽名簿、代理出席委託書、身分證明文件 1年

 

股東通訊與印鑑卡

股東通訊地址,以股東印鑑卡之記載為準。但由證券集中保管事業集中辦理過戶之股東,其尚未填留印鑑卡者,以證券集中保管事業通知之地址為準;如留存地址與集保中心通知地址不符時,以股東辦理異動之最新地址為準

前項股東印鑑卡之通訊地址或戶籍所在地有變更時,應由股東以書面通知公司

 

股東會紀念品

  1. 公開發行公司每屆股東會如有紀念品,以1種為限,其數量如有不足時,得以價值相當者替代之。
  2. 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檢附明細表送達公司或繳交保證金予公司後,得請求公司交付股東會紀念品,公司不得拒絕。

 

股東表決權

股東以書面及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

若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及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應以出席委託代理人行使表決權為主

 

出席股東會委託書使用規則

委託書使用規則、股務處理準則法源為證券交易法
以書面或電子投票股東對股東會臨時動議或原議案修正,其表決權視為棄權
委託他人開會,股東會五日前出具委託書送達公司。

股權管理作業

公司實收資本額 全體董事所持有記名股票 全體監察人所持有記名股票
~3億 不得<15% 不得<1.5%
3~10億 不得<10% 不得<1%,且不得<45萬股

 

股東會股務作業

股東常會 股東臨時會
停止過戶 前60日 前30日
公司寄開會通知書
製作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冊
前30日 前15日
徵求人檢附文件送達公司 前38日 前23日

開會通知書前30日是指不計寄發日、開會日,中間需有30日
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10日

 

股東會召開作業實務

臨時動議可提出:修改股東會議事規則。
外國公司投資未達30萬股,得不派人員出席股東會。

 

股東開戶、更名與印鑑變更

股東於開戶時應填留印鑑卡,並繳送國民身分證、居留證、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股東申請印鑑更換後,新印鑑於登記次日後生效

 

實體股票真偽辨識與掛失

股東辦理實體股票掛失,取得掛失證明函後,向發行公司管轄地方法院聲請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期間,股利等公司接獲法院除權判決書後發給。
除權判決前如果找到股票,則辦理股票掛失撤銷作業

 

股票過戶與設質

私募股票過戶:過戶申請書、股票簽名蓋章、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
公司內部出質人應即通知公司,公司應於五日內將其出質情形,將出質情形輸入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現金股利發放作業實務

現金股利分派需於停止過戶前8營業日通知集保公司
股票股利應於停止過戶開始12個營業日前,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有關股利分派資料。

五年未領取現金股利,則請求權消滅,公司可以決定是否要發給你。
分配股利屬民國86年以前者,應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分配股利屬民國87年以後者,應開立股利憑單

發行新股流程
1. 股東會決議後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發行新股
2. 董事會訂定認股基準日
3. 停止過戶前12個營業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公告。
4. 向經濟部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
5. 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僑外資持股情形。
6. 股票上市公告。
7. 向集保結算所發行作業平台辦理無實體登錄申請。

 

股務代理機構 

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違法,遭金管會處罰,不得再自行或為違規公司辦理股務事務
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不得接受股東全權委託
股務代理機構經公開發行公司之委任擔任該公開發行公司股東之受託代理人,以公開發行公司該次股東會無選舉董事或監察人之議案者為限,其所得代理之股數不受限制

股務主管至少需有5年經驗,期辦理股務之業務員應有1/3具備相關資格且不少於5人,但辦理股務業務員符合資格達20人者,不受1/3限制。

 

股務相關稅務處理

證交稅:千分之三
分配給境外股東之股利應代扣稅款,並於10日內繳給國庫。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扣取21%股利所得。
員工認股有獲利,在個人所得稅部分為其他所得
分配紅利,在個人所得稅部分為薪資所得

 

其他

短線交易利益歸入權6個月請求權2年
獲悉重大影響股票價格消息,公開後18小時內不得買入或賣出。
未成年股東成年後應辦理印鑑卡更換及登記手續。

持有股票1%股東,可以在股東會上提案
持有股票1%六個月股東,可請監察人對董監提起訴訟
持有股票3%一年股東,可召開股東臨時會
持有公司半數股份3個月的股東,得自行召集臨時會

僑外股東住滿183天的規定,是以課稅年度做認定方式。
員工認股權憑證須於執行權利日計算其所得
公司連續兩年虧損者,不得公開發行新股。

 

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節錄)

第十二條
公司處理股務作業所使用之書表文件,應於處理程序終了後,依下列規定年限保存之:
1. 股東名簿、股票掛失登記表、股東印鑑卡、增資股票發放領據及股東會議事錄,永久保存
2. 現金股利發放領據,至少保存五年
3. 其他股務作業所使用之書表文件,至少保存三年
4. 身分證影本,換發作廢股票及集保事業所送集保戶股票所有人名冊,得僅保存一年
股東會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其保存期限至少為一年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節錄)

第五條
委託書徵求人,應為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五萬股以上之股東。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或監察人議案,徵求人條件為:
1. 金融類公司,應持有公司股份一年以上,並有該公司己發行股份二百萬股或已發行股份總數千分之五以上。
2. 其他公司,應持有公司股份六個月以上,並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八十萬股千分之二以上且不低於十萬股

第六條
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得委託信託業或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徵求人
1. 金控公司、銀行及保險公司,股東及其關係人應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
2. 其他公司,股東應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
(2)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八以上,且於股東會有選任董監議案時,其所擬支持之被選舉人之一符合獨立董事資格。
3. 對股東會議案有相同意見之股東,其合併計算之股數符合前款規定者,得為共同委託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節錄)

第一條
本辦法依證券交易法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定訂定之。

第四條
參加人之客戶 (以下簡稱客戶) 送存、領回集中保管之有價證券及以集中保管之有價證券為帳簿劃撥交割或設定質權,均應以參加人名義辦理之。
發行人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無實體有價證券及其股東辦理轉帳作業,應以參加人名義辦理之。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條文(節錄)

第十五條
公司之資金,除有左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
1. 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
2. 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百分之四十

第一一二條
公司於彌補虧損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出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

 

證券交易法(節錄)

第十四條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得依章程規定設置獨立董事。但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結構、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要求其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審計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第二十五條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於登記後,應即將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所持有之本公司股票種類及股數,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
前項股票持有人,應於每月五日以前將上月份持有股數變動之情形,向公司申報,公司應於每月十五日以前,彙總向主管機關申報
股票經設定質權者,出質人應即通知公司;公司應於其質權設定後五日內,將其出質情形,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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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emy Yeh

JY,大學時接觸到好的財務老師而改善生活,所以希望藉由開課、寫部落格的方式,幫助更多人學習正確的投資理財觀念。為了帶給他人更正確的知識,更自主考取多張金融證照並分享心得筆記,希望為社會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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