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商業務人員專業科目測驗內容廣泛,包含各類證券法規與實務,考點廣而不深,可說是進階版的金融市場常識測驗。由於本測驗皆採電腦應試,目前沒有筆試歷屆試題可供參考,準備稍有難度。本文JY將提供個人在應考時整理的票券商業務人員重點精華及準備心得,幫助更多考生取得本證照!
- 考取日期:2020/04,電腦應試一次考取(目前本測驗無筆試)
- 考試單位: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測驗中心
- 考試科目:票券金融法規、票券金融實務
- 通過分數:法規76、實務88
- 個人背景:生物研究所畢業,無金融相關背景,純屬興趣
- 報名資格:以下擇一
1. 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2. 公務人員普通或高等考試或相當於普通或高等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3. 教育行政機關認可之高中、高職學力鑑定考試及格並取得資格證明書者。具有大學、三年制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以上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以上肄業有證明文件者,視同高級中學畢業。 - 準備時間:2週/2小時/天
內容目錄
前情提要
本測驗每科題數皆為50題,每節測驗時間60分鐘,考科2科總分合計達140分且每科高於60分者即為合格。
法規考科內容:
1. 票券金融管理法與子法及該法相關函令。
2. 與貨幣市場相關之中央銀行法、銀行法、證券交易法之法令。
3. 債票券相關法規。
實務考科內容:
1. 貨幣市場的沿革與發展。
2. 貨幣市場的工具。
3. 市場實務。
4. 營運管理。
5. 衍生型金融商品。
6. 未來展望。
準備方法
票券商業務員是證基會少數無歷屆試題的測驗,僅能參考過去公會釋出的題庫,但因為年代久遠,許多題目答案都已更改,因此在做題目時,必須逐題檢視答案正確性,並把相關知識統整成筆記。
根據其他前輩心得發現,近年考試與公會題庫相同的題目平均約六成,剩下則為觀念相同的變形題、常識題及冷僻的題目,所以準備時必須了解題庫每題背後的原因(不可死背)。
本文末免費提供題庫供考生下載準備,而若非本科系或相關行業,JY建議可多看金融市場常識的題目,增加拿分機會!
筆記內容
以下為JY筆記重點,若希望取得完整筆記或讀書計畫,可至:JY價值筆記蝦皮賣場選購哦!
由於法規及實務可能考相同觀念,因此JY筆記也不分科統整如下供參考:
金融市場分類
資本市場(一年以上,長期) | 股票、債券 |
貨幣市場(一年以下,短期) | 同業拆借、票據貼現、可轉讓定存單、短期證券。 利息採到期支付方式。 |
初級市場 | 資金需求者(包括政府單位、金融機構及公民營企業)為籌集資金首次出售有價證券予最初購買者之交易市場。 |
次級市場 | 票券次級市場:利息所得採分離課稅,有助交易活絡。 個人:分離課稅10% (不與個人綜合所得稅合併計算)。 法人:合併營所稅扣繳。 |
短期票券種類
一年期以內之短期債務憑證,包含國庫券、可轉讓定存單、本票、匯票、經(金管會)核准之短期債務憑證。
國庫券 | 屬於單一利率標、荷蘭標。 發行可由下列金融機構投標:銀行、證券商、保險公司、票券公司、中華郵政。 |
可轉讓定期存單NCD | 不可中途解約。 定存單為記名式,並以登記形式發行。 |
交易性商業本票 Commercial Paper,簡稱CP1 |
第一類商業本票,工商企業因實際交易行為而簽發之交易本票。 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不行使而消滅。 |
融資性商業本票 Commercial Paper,簡稱CP2 |
第二類商業本票,係工商企業為籌措短期資金所簽發的本票,經專業票券商或合格金融機構簽證、承銷後,流通於貨幣市場上。 1. 發行人須為法人。 2. 需經保證、簽證、承銷手續,並須支付手續費用。 3. 市場最大宗使用工具(交易量最大)。 4. 主要交易集中在30天期、最小面額為10W。 |
BA, Bankers’ Acceptances 銀行承兌匯票 |
匯票:是由出票人所簽發,委託付款人,於見票時(即期匯票)或指定到期日(遠期匯票),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與受款人或執票人的票據。
見票即付(Payable at sight):指票據一旦到受益人手中,即須馬上兌現票據。 |
RP, Repurchase Agreement 附買回交易 |
票券商可買回投資人手上的債券(所以通常利率較高)。 到期時,賣方再以原金額加上事先約定的利率買回該債券。 |
RS,Re-Sell Agreements 附賣回交易 |
買方以原金額加上事先約定的利率賣回該債券,所以投資人並不承擔債券本身價格波動加風險,只是賺取固定的利息收入而已。 |
zero-coupon bonds 零息債券 | 到期日才有現金流量發生,其存續期間等於其距到期日之天數 |
貼現型式票券(不附載利息) | 加息型式票券(附載利息之票券) | |
到期稅後實得金額 | 面額 – 分離課稅款 | 面額 + 利息 |
例子 | T-Bills、BA、CP | NCD、RP |
金融行為
簽證 | 接受發行人之委託,對於其發行之短票、債券進行核對簽章審核之行為。 |
承銷 | 接受發行人委託,依約包銷或代銷其發行之短票、債券。 包銷有價證券,得先行認購後再行銷售或於承銷契約訂明保留一部分自行認購。 |
經紀 | 接受客戶委託,行紀或居間買賣短票、債券。 |
自營 | 票券商自行與客戶從事買賣短票、債券。 |
NIF | 由銀行提供企業一個長期可循環使用的票券發行額度,企業可以在此一期限內選擇適宜時點,發行銀行承兌匯票或商業本票來向市場籌措資金。 NIF(短期票券發行融資),是運用貨幣市場工具衍生的中長期融資方式,特性為固定利率。 |
貼現 | 持票人在需要資金時,將其收到的未到期承兌匯票,經過背書轉讓給銀行,先向銀行貼付利息,銀行以票面餘額扣除貼現利息後的票款付給收款人,匯票到期時,銀行憑票向承兌人收取現款。 |
養券 | 利用持有長天期債券向交易商承作債券附賣回交易(RS)以借得短天期資金,利用收取長天期債券殖利率支付短天期RS利率,賺取其間利差,稱為養券利差。 |
金融動能指標
M1A | 狹義貨幣 | 通貨淨額(社會大眾手上的現金)+ 支票存款 + 活期存款 |
M1B | M1A + 活期儲蓄存款 | |
M2 | 廣義貨幣 | M1B + 準貨幣(定期存款 + 外匯存款 + 郵政儲金) |
授信5P
借款戶(People)、資金用途(Purpose)、還款來源(Payment)、債權保障(Protection)、客戶展望(Perspective)。
資產品質管理
不良授信分類 | 無擔保部份 | 重點 | 提列備抵呆帳最低標準 |
正常 I | |||
應予注意 II | 超過清償期 1至3個月 |
||
可望收回 III | 超過清償期 3至6個月 |
逾期授信(積欠超過清償期三個月) | |
收回困難 IV | 超過清償期 6至12個月 |
逾清償日六個月之逾期授信,應列入催收款項科目。 停止計算帳列利息收入,註明應計利息。 經催收仍未收回者,扣除可收回部份後,轉銷為呆帳。 清償日起6個月內轉銷為呆帳。 |
|
收回無望 V | 超過清償期 12個月 |
逾期二年,催收未收回者,轉銷為呆帳。 | 債權餘額之100% |
關係人授信
- 不得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三以上之企業為無擔保授信。
- 超過新臺幣一億元或該票券公司淨值百分之一者,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 授信總餘額:總餘額不得超過該票券金融公司淨值1.5倍。
信用評等機構
短期信用 | 長期信用 | |
標準普爾公司(Standard & Poor’s) | A-3 | BBB- |
穆迪投資人服務公司(Moody’s) | P-3 | Baa3 |
穆迪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 | TW-3 | Baa3.tw |
惠譽公司(Fitch Rating) | F3 | BBB- |
英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台灣分公司 | F3 | BBB- |
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 | twA-3 | twBBB- |
中央銀行貨幣政策
主要貨幣政策工具:公開市場操作、重貼現制度、存款準備金制度、日間透支機制、換匯交易、總體審慎措施;另有金融機構轉存款、選擇性信用融通,近年則較少使用。
緊縮與寬鬆貨幣政策
1. 緊縮政策:提高重貼現率、法定存款準備、在公開市場操作釋出債券、提高利率。
2. 寬鬆政策:降低利率、購買公債。
政利率敏感性缺口(IRSG)
利率敏感性缺口是指在一定時期(如距分析日1個月或3個月)以內將要到期或重新確定利率的資產和負債之間的差額,如果資產大於負債,為正缺口;反之,如果資產小於負債,則為負缺口。
利率期限結構
債權工具因為到期期限不同而有不同利率的現象稱為利率的期間結構。以橫軸代表債券的到期期限、縱軸代表債券的到期收益率,將利率的期限結構以一條曲線表示,這條曲線稱為收益率曲線或殖利率曲線。
市場預期理論 | 認為利率期限結構完全取決於對未來利率的市場預期。 |
流動性貼水理論 | 認為長期債券比短期債券流動性差,風險相對較大,相同收益率下投資者更偏好短期投資,只有獲得更高收益時才進行長期債券投資,這樣基於長期投資市場風險增加而對應增加的收益報酬稱為長期債券的流動性貼水。 |
市場區隔理論 | 認為預期理論的假設條件在現實中是不成立的,因此也不存在預期形成的收益曲線;事實上整個金融市場是被不同期限的債券所分割開來的,而且不同期限的債券之間完全不能替代。 |
票券金融公司
依公司法設立,設立資本額20億、發起人需繳足20%股款。
提存保證金 | |
票券金融公司 | 兼營票券金融業務之金融機構 |
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 | 新臺幣五千萬元 |
每月10日前,向主管機關申報上月底存儲之保證金內容 |
每年提存法定盈餘公積30%,未達實收資本額前,最高現金盈餘分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15%。
董監事、大股東、股務
1. 公司發請人變更:14日內報請主管機關。
2. 董監事選任:10日內報請主管機關。
3. 主要股東:有票券金融公司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者。
4. 持股變動申報:持股人每月五日前通知公司,公司每月十五日前通知主管機關。
5. 股票質權:出質人應立即通知公司、公司五日內通知主管機關。
業務人員資格
1. 持有合格證書、一年內訓練課程累計十八小時。
2. 票券商業務人員執行職務前,應由所屬票券商向票券商公會辦理登記,非經登記不得執行職務。
3. 僱用未向公會登記的人員執行職務,票券金融公司應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4. 人員有異動者應於異動後二十日內向票券商公會申報。
5. 因犯法情事受撤銷登記者,票券商公會自撤銷登記之日三年內,不得受理其登記。
資本適足率
票券金融公司資本適足率在百分之六以上,未達百分之八及最低資本適足率要求者,不得以現金分配盈餘或買回其股份,且不得對負責人發放報酬以外之給付。
財報編製
年報:營業年度終了應編制年報,股東會承認後十五日內申報。
累積虧損逾實收資本額五分之一者,需函報金管會及央行。
投資相關
1. 自用不動產:不動產自用面積在50%以上者,不得超過投資時該不動產淨值之30%。
2. 非自用不動產:不得超過投資時該不動產淨值之10%。
3. 轉投資:轉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其投資時實收資本總額減除累積虧損之40%。
4. 投資債券及股權商品:原始取得成本總餘額不得超過該票券金融公司淨值百分之十五。
5. 外幣債券:外幣有價證券部位,不可超過公司淨值百分之三十。
7. 持有特定企業發行之短期票券及債券總額:不得超過該票券商淨值百分之十五。
- 票券金融公司對同一企業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辦理短期票券之保證背書限額規定
總餘額上限為該公司淨值八倍。
同一企業:不得超過該公司淨值百分之十二;無擔保方式承作者,不得超過該公司淨值百分之五。
同一關係人、同一關係企業:不得超過該公司淨值百分之三十五;無擔保方式:百分之二十。
9. 票券金融公司辦理短期票券之保證背書總餘額規定
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 | 保證背書總餘額與公司淨值比(倍數) |
13以上 | 5.5 |
12-13 | 5 |
11-12 | 4 |
10-11 | 3 |
10以下 | 1 |
10. 負債總額
包括向其他金融機構辦理拆款及融資、以附買回條件辦理之交易、公司債、商業本票。
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 | 公司淨值倍數 | 有健全銀行股東倍數 |
12以上 | 10 | 12 |
10-12 | 8 | 10 |
10以下 | 6 | 8 |
11. 附賣回條件方式辦理之交易餘額:不得超過其淨值之四倍。
12. 同一企業風險總額
一般企業:不得超過該票券公司淨值百分之二十。
同一銀行或票券公司:不得超過該票券公司淨值百分之四十。
計價單位
短期票券之買賣面額 | 美元、歐元、澳幣:一萬元 人民幣:五萬元、日圓:一百萬元 新臺幣:十萬元 |
承銷之本票發行面額 | 新台幣十萬元,債票不可大於一億 美元一萬元,債票不可大於五百萬 |
債券買賣斷成交基本單位 | 五千萬 |
票券承銷成本 | 每萬元 |
集保機構
- 設立資本額20億,為股份有限公司。
- 單一股東持股比率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股東以金融機構或政府為限。
- 風控委員會成員需至少有三分之二為該機構參加人。
- 中保管機構所有進出交易紀錄,除未兌償者永久保存外,其餘均需至少保存五年。
- 結算交割統計表,應於每月十日前申報。
- 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短期票券。
- 短期票券得以債票或登記形式發行:
債票形式發行者,應送集中保管機構保管。
登記形式發行者,應由集中保管機構辦理發行登記。
相關法令規章
票據法
中央銀行法
洗錢防制法
票券金融管理法
票券金融公司設立標準
票券金融公司轉投資管理辦法
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管理辦法
票券金融公司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
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金融機構兼營票券金融業務許可辦法
票券商存儲保證金金額用途及管理辦法
票券金融公司非營業用辦公場所管理辦法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票券金融公司投資債券及股權商品管理辦法
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票券金融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及投資管理辦法
票券商主要負債總額及辦理附賣回條件交易限額規定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票券金融公司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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