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委外催收人員證照」是從事相關業務者的必備資格,由於僅採電腦應試,無釋出任何債權委外催收考古題,且指定參考書也無債權委外催收題庫,所以不易準備。目前網路上的債權委外催收心得並不多,因此JY希望分享債權委外催收人員重點筆記,幫助考生更了解債權委外催收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 考取日期:2023/07,電腦應試一次考取
- 考試單位:台灣金融研訓院
- 考試科目:債權基礎法規(僅考一科)
- 通過分數:90
- 個人背景:生物研究所畢業,無金融相關背景,純屬興趣
- 報名資格:不限
- 準備時間:5日/3小時/天
內容目錄
債權委外催收人員好考嗎
債權委外催收人員考試難度不高,但金研院未釋出任何債權委外催收考古題,因此沒有任何債權委外催收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歷屆試題可參考,僅能透過金研院指定參考書籍「債權委外催收法規及實務」或網路上「債權委外催收人員筆記」準備考試。
注意:「債權委外催收法規及實務」一書內並未有任何債權委外催收題庫哦!
債權委外催收如何準備
建議準備任何金融證照考試前都先查詢網友心得做初步評估,例如以關鍵字「債權委外催收人員ptt」、「債權委外催收人員dcard」查詢準備心得,讓自己讀書有個方向。
通常債權委外催收人員準備方式僅能盡力讀熟「債權委外催收法規及實務」一書,但書中有太多法條與內容,加上無題目可以測試對考點的掌握度,因此JY已將書中內容重點統整,搭配個人實際考試有印象的內容研發筆記並設計題目,解決考生抓錯重點導致失分的問題,相信能幫助更多人一次取得債權委外催收人員證照!
債權委外催收考古題
債權委外催收測驗未曾釋出任何歷屆試題,且指定參考書中也無債權委外催收題庫,因此JY將書中內容重點統整,搭配個人實際考試有印象的內容研發出筆記並設計題目,若有需要可至JY價值筆記蝦皮賣場選購筆記電子檔哦!
筆記內容
以下為JY筆記重點,若希望取得完整筆記、練習題,可至:JY價值筆記蝦皮賣場選購哦!
催收基礎法規
民法
請求權時效: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5年短期時效: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年短期時效: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民事訴訟法與非訟事件法
普通訴訟程序
1. 開庭通知:法院收受訴狀後,審判長應速定言詞辯論期日。
訴狀,應與言詞辯論期日之通知書,一併送達於被告。前項送達,距言詞辯論之期日,至少應有十日為就審期間。
2. 終局判決:訴訟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法院應為終局判決。
3. 判決上訴: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強制執行法
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
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不明者,由債務人之住、居所、公務所、事務所、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他債權人參與分配者,應於標的物拍賣、變賣終結或依法交債權人承受之日一日前,其不經拍賣或變賣者,應於當次分配表作成之日一日前,以書狀聲明之。
刑法
- 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滿14歲~未滿18歲、滿80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 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
催收準則與紀律規範
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逾期放款:指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3個月,或雖未超過3個月,但已向主、從債務人訴追或處分擔保品者。
逾期放款應於清償期屆滿6個月內轉入催收款科目。
逾期放款經轉入催收款者,應停止計息。
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本辦法依銀行法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三項及信用合作社法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訂定之。
金融機構辦理應收債權催收作業委外處理要點
催收規定:
1. 不得有暴力、恐嚇、脅迫、辱罵、騷擾、虛偽、詐欺或誤導債務人或第三人或造成債務人隱私受侵害之其他不當之債務催收行為。
2. 不得以影響他人正常居住、就學、工作、營業或生活之騷擾方法催收債務。
3. 催收時間為上午七時至晚上十時止。但經債務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金融機構債權催收作業委外最低標準化範例
受委託機構如有違反規定而終止契約時,應由金融機構報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予以登錄。
金融機構於提供客戶資料與受委託機構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 金融機構對提供資訊與受委託機構需有嚴謹作業程序及監督管理措施。
2. 金融機構應要求並監督受委託機構及其員工不得外洩客戶資訊或作不當之使用。
3. 金融機構不得提供對債務履行無法律上義務者之資料與受委託機構。
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
擬出售之不良債權標的如含銀行法第三十三條及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四條所稱之利害關係人授信案件,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董(理)事出席,及出席董(理)事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債務人所為之下列行為,除本條例別有規定外,監督人或管理人得撤銷之:
1. 債務人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前,二年內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人之權利者。
2. 債務人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前,二年內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害及債權人之權利,而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
3. 債務人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前,六個月內所為提供擔保、清償債務或其他有害及債權人權利之行為,而受益人於受益時,明知其有害及債權人之權利者。在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之日起六個月前承諾並經公證者,不得撤銷。
相關保護法與催收規範
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催收規範
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公務或非公務機關應依當事人之請求,就其蒐集之個人資料,答覆查詢、提供閱覽或製給複製本。上述請求,應於十五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之期間不得逾十五日,並應將其原因以書面通知請求人。
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應維護個人資料之正確,並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更正或補充之。上述請求,應於三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之期間不得逾三十日,並應將其原因以書面通知請求人。
消費者保護法
訪問交易: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之契約。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金融消費者就金融消費爭議事件應先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金融服務業應於收受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回覆提出申訴之金融消費者。
金融消費者不接受處理結果者或金融服務業逾上述期限不為處理者,金融消費者得於收受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評議;金融消費者向爭議處理機構提出申訴者,爭議處理機構之金融消費者服務部門應將該申訴移交金融服務業處理。
金融消費者得於評議成立之日起九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申請爭議處理機構將評議書送請法院核可。
客訴處理及控管
總論
3C:顧客Customer、競爭Competition、變化Change。
微笑曲線:分為左、中、右三段,左段為技術、專利,中段為組裝、製造,右段為品牌、服務。
SWOT:Strength、Weakness、Opportunity、Threat。
服務品質
對消費者而言:品質就是適用。
對生產者而言:品質就是符合規格。
戴明:「品質就是縮小變異。」
客訴
金融服務業的優先順位:求穩→求好→求快→求成長。
溝通分析:Parent、Adult、Child。
自我激勵方式:正向思考、自我充實、自我獎勵。
選購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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