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JY考取的第一張金融證照,主要是為了充實人身保險業務員(PA)的相關理論知識。人身保險包含壽險、健康險、意外險等險種,是個人風險控管非常重要的一環,因此JY希望藉由準備測驗的方式來強化相關概念。期望未來可以進一步結合保險實務上的規劃,並增進個人的整體投資理財規劃能力。
- 考取日期:2019/08,筆試一次考取
- 考試單位: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 考試科目:人身保險實務、人身保險法規
- 通過分數:平均80分左右
- 個人背景:生物研究所畢業,無金融相關背景,純屬興趣
- 報名資格:凡年滿18歲(以報名日計算),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並具中華民國身分證、臺灣地區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或大陸地區配偶領有長期居留證件者。
- 報名方式:公會自行報名連結、金融研訓院自行報連結
- 準備時間:2週/3小時/天
內容目錄
保險證照
簡單介紹保險業務員可能需要具備的相關證照:
1. 人身保險證照(PA):取得並登錄於壽險公司,可銷售一般人身保險商品。
2. 財產保險證照(CPA):取得並登錄於產險公司,可銷售財產保險商品。
3. 投資型保險證照(IPA):人身保險業務員取得本證照後,可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
4. 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證照(FCP):人身保險業務員取得本證照後,可銷售一般外幣保單。
2021/9/28 金管會發佈:預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取得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測驗合格及投信投顧法規測驗合格之人員,得辦理基金銷售業務。
也就是說,未來在符合資格條件情況下,保險業務員也能銷售基金囉!
準備方法
一開始一天看一科,例如第一天實務、第二天法規、第三天實務……以此類推。看的方式是從考古題、答案解析中整理自己的筆記,並對錯誤題目做標記(錯越多次就標記越多次)。到考試前一週時,幾乎只看標記的題目,以及自己整理的筆記而以。
測驗當天沒有特別準備,第一節考完出來時還在閒晃看風景,所以個人認為兩週準備綽綽有餘,也許10天左右就可以上考場。基本上金融證照的準備方式都屬於短期衝刺,人身保險業務員證照也不例外,因為法規及實務很多只能死背或著找方法記憶的知識,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把準備時間拉長就很容易忘記一些死記的規則。
筆記內容
以下提供JY的筆記重點,若希望取得完整準備筆記、讀書計畫以及精選題庫,歡迎至:JY價值筆記蝦皮賣場選購哦!
人身保險法規
被保險人生存時同為受益人:年金、醫療、意外險皆是。
保險公司應於收齊所需文件後15日內給付保險金,逾期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催告程序:年繳才有。
免稅保險金:醫療保險金、滿期金、保單紅利。解約金不符合免稅規定,因為是給要保人。
保險代位原則:保險人在給付理賠金額後,可直接向加害的第三人要求賠償。
主力近因原則:是指導致被保險人死亡或受傷的最主要或最有效的原因。
保單價值準備金:可視為保戶累積所繳交保費扣除必要支出後,多存在保險公司可用來支應未來保險金的金額。
保證續保條款:不可針對個別被保險人的身體狀況調整。
保險利益:本人、家人、債務人對於債權人。
故意隱匿: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保費調整法:
自動墊繳 | 保單貸款 | 變更繳別 | 停效 | 降低保額 | 減額繳清 | 展期 | 解約 | |
期間 | 不變 | 不變 | 不變 | 不變 | 不變 | 不變 | 減少 | 無 |
保障 | 不變 | 不變 | 不變 | 暫停 | 減少 | 減少 | 不變 | 無 |
保費 | 多出利息 | 多出利息 | 多出利息 | 暫停 | 減少 | 不用再繳 | 不用再繳 | 無 |
停效:停效一個月內可能有寬限期,但這之後保險都不必理賠。停效兩年內均可申請復效。半年內可無條件復效,半年以上則需保戶繳交可保證明,若保險公司15日內沒有拒絕,則視為復效。
申請復效時,要保人可以在保險契約停止效力6個月內清償欠繳的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費後之餘額及保險契約約定利息後,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效力。
保險業涉及外匯業務經營者:須經中央銀行許可。
業務員登錄後第二至第五年之教育訓練課程時數:12小時。
變更登錄:不須註銷登錄證。
為金融消費者進行團體評議程序:20人。
訂立年金保險契約不須經被保險人書面承認。
當累積期屆滿進入年金給付期之後,要保人不能終止契約、減額、貸款等。
甲型:年金給付開始時,以當時之年齡、預定利率及年金生命表換算定額年金。
乙型:年金給付開始時,以當時之年齡、預定利率、宣告利率及年金生命表計算第一年年金金額,第二年以後以宣告利率及上述之預定利率調整各年度之年金金額。
自殺僅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
被保險人十五足歲前死亡者,保險公司應退還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
壽險公司紅利給付對象:要保人。
傷害險職業變更:即時告知。
應繼分:應繼份是指按照繼承人的人數計算,每個人可以獲得遺產的比例。
特留分:除了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的特留分是應繼份1/3,其餘特留分是應繼份的1/2。
遺產:免稅額1200萬。
遺產扣除額:配偶493萬、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20歲者得按年齡距屆滿20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喪葬費扣除額:123萬。
贈與:免稅額每年220萬。超過贈與額度應在30日內申報,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
失蹤:特別災難者滿1年後,得為死亡宣告。
欠缺行為能力者:喪葬費用不得超過遺贈稅法喪葬費扣除額1/2。
人身保險實務
民國78年:保費計算以「台灣壽險業第三回經驗生命表」百分之90%死亡率為基礎。國內首度將男、女費率分開計算的生命表。
民國85年:准外商設立子公司經營保險業務。
民國95年:長期人壽責任準備金採二十年繳費終身保險修正制。
投保人身保險的人可以提升信用和償債能力。
多數被保險人:連生保險。
台灣壽初期保險型態:生存保險。
有指定受益人,保險金就不是遺產!
人身保險對國家的功能:形成資本,以增國富;穩定經濟,安定政治;透過再保,拓展外交。
對社會的功能:互助共濟,社會安寧;鼓勵儲蓄,平均財富;促進教育,提高素質。
直接增員:甄選考試。
間接增員:保戶、員工介紹。
間接行銷通路:保險業務員;其他多屬直接行銷通路。
客戶角度:經紀人-不能代收繳費。
公司角度:保險業、代理人。
青壯人口:15至64歲的工作年齡人口。
國民年金投保年齡:25歲至65歲。
重要 | 保險費 | 責任準備金 |
年金 以前 | 100~120% | 100% |
94~101 | 自行決定 | 90% |
101年起(7/1?) | 自行決定 | 第2回100% |
利率變動型年金計算責任準備金之預定危險發生率,以年金生命表死亡率90%為計算基礎。
定期保險是「死亡保險」,所以會跟「死亡率」成正比。
風險分類:
是否可衡量:主觀風險(感覺)、客觀風險(可衡量-實質風險)。
損失之性質:投機風險(可能獲利)、純粹風險(人生、財產、責任上,只會有損失)。
事故的原因:靜態風險(無法避免,如天災)、動態風險(因社會、人類行為變動所導致的風險)。
發生的範圍:基本風險(難以控制,影響範圍大)、特定風險(容易控制,影響範圍小,屬純粹風險)。
傳統型個人人壽保險審閱期不得低於3日。
分紅之標準:僅出現死差益,既使有利差損也必須分紅。
保單紅利支付的方法有:增加保險金額、積存方法、抵繳保費、現金支付方法。
臺灣壽險業經驗生命表由第一回至第三回:愈調愈低。
生前給付:被保險人在經醫師診斷其生命不足6個月時,可以提前申領。
超過一年的人壽保險契約:民國82年起,最低責任準備金的提存採25年滿期生死合險修正制。
目前國內保險市場經營壽險業務之組織均為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型保險商品解約金不可低於保單價值準備金之75%。
旅行平安保險的保險期間:保險單上所載日時可於要保書上雙方自由規定。
旅行平安險與傷害險的不同:保險期間可否因特殊事故延長、除外責任項目。
勞工保險之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是按被保險人月投保薪資7.5~13%,目前費率為9%。被保險人負擔20%、雇主70%、政府10%。
農民健康保險的保險費,政府補助及被保險人自行負擔比例各是70%、30%。
公司行號外勤人員投保傷害保險,其保險費率與一般內勤人員之比為1.25。
通常一般團體保險之最低參加員工人數及比率:5人及75%以上。
選購連結
若希望取得完整筆記及精選題庫,歡迎至:JY價值筆記蝦皮賣場選購哦!